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

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明确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控制的职责及流程,保证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规范、科学、有序地开展,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管理。

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2021年修订)

3.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3.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DL/T5274-2012)

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3.5《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4.2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健康严重损害、财产严重损失、环境严重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重大危险源包含《安全生产法》定义的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

4.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分级

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按发生事故的后果分为以下四级:

1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为一级重大危险源;

2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为二级重大危险源;

3可能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为三级重大危险源;

4可能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为四级重大危险源。

5.职责

5.1公司职责

5.1.1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监管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落实情况。

5.1.2安全部负责统计公布公司及各项目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及档案,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落实情况。

5.2项目部职责                                                                      5.2.3项目部负责组织各自工程项目的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组织制定重

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

5.2.4项目部安全部开展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判定危险源风险等级: 制定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建立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及档案;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设立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开展重大危险源日常检查活动;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实施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按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

5.2.5项目部工程部配合安全管理部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开展重大危险源日常检查。

6.工作程序

6.1重大危险源辨识

6.1.1危险源辨识应先采用直接判定法。当本工程区域内出现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附件2)中的任何一条要素的,可直接判定为重大危险源。

6.1.2通过对危险源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进行风险评价,当风险性大小值D>320时,则该危险源判定为重大风险危险源。

6.2重大危险源管理

6.2.1项目部安全部在开工前,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对项目施工作业、机械设备、设施场所、作业环境等组织进行危险源辨识,并根据辨识判定的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针对重大危险源制订防控措施、应急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及时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和公司安全部及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应登记建档。

6.2.2项目部安全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进行检测、检验、并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6.2.3项目部安全部应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危险特性, 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检测、检验技能和应急措施。

6.2.4项目部安全部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警示牌内容应包括危险源名称、地点、责任人员、可能的事故类型、控制措施等。

6.2.5项目部安全部应会同项目法人组织制定项目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6.2.6项目部安全部应当根据施工进展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危险源实施动态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6.2.7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设计、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 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项目部应组织辨识、评价与上报工作。

6.2.8对项目部上报的、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项目,公司安全部应及时做好核销工作,并备案保存。

6.2.9对于可能导致一般或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险情,项目部安全部应立即报告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公司安全部,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6.3监督检查

6.3.1安全部每年年初,汇总并印发年度重大危险源清单,明确重大危险源分布、级别、责任人、管理要求等内容。

6.3.2公司安全部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销号。

6.3.3监督检查的重点是:

(1)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执行、登记建档等动态管理控制情况;

(2)对受重大危险源影响范围内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重大危险源现场各级监控责任人和监控要求以及分级控制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4)重大危险源现场情况及安全标志、警示设置情况。

6.4重大危险源档案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

(1)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价记录

(2)重大危险源识别与评价汇总表

(3)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表或检查记录表

(4)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汇总表

(5)重大危险源教育培训记录

(6)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7.相关记录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8附 则

8.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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